屏東縣政府衛生局(下稱衛生局)為促進醫療資源整合及服務效率,提供民眾安全便捷之領藥環境,於部分衛生所附設藥局,經審計部臺灣省屏東縣審計室查核發現,部分衛生所藥事作業場所未符合藥品優良調劑作業等規範,經函請研謀改善,已增加設備、建立溫度監測及標準作業程序等改善措施,以強化藥政管理作業及提升藥事服務品質。
審計室指出,依據藥品優良調劑作業準則規定,藥事作業處所應具備洗滌設備,調劑處所應與其他作業處所明顯區隔,需冷藏或冷凍貯存之藥品應每日監測溫度並製作紀錄,又醫療機構或藥局調製藥品應訂定標準作業程序,以確保藥品調劑品質及安全性。另衛生局暨各衛生所藥品採購及管理作業規定,各衛生所應每月辦理藥品盤點並落實監盤作業,以強化藥品庫存管理。
然而,審計室於114年11月查核發現,獅子鄉及車城鄉衛生所附設藥局,或有藥事作業場所未設置洗滌設備,或調劑區與掛號作業區未明顯區隔、藥品專用冰箱未以書面或電子化方式記錄每日貯存溫度,且均尚未訂定藥品調劑標準作業程序,及藥品盤點未落實監盤等情形,影響藥事作業管理完整性及藥事服務品質,審計室遂於115年3月函請衛生局督促檢討改善。
審計室表示,經追蹤改善情形,衛生局已於115年9月持續督導各衛生所改善藥政管理缺失,獅子鄉衛生所已增設藥局洗滌設備、重新調整藥局與掛號區動線,同時建立藥品專用冰箱每日溫度監測記錄機制;車城鄉衛生所亦已購置藥品專用冰箱、建立藥品溫度監測記錄機制,另均已訂定藥品調劑標準作業程序,及落實雙人藥品盤點及監盤作業,維護民眾用藥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