雲林縣土庫鎮公所清潔隊出車前酒精檢測執行頻率偏低,審計機關促請改善,已公告實施清潔隊駕駛出車前酒精檢測機制,以保障清潔勤務交通安全並維護機關形象

清潔隊公告行前酒精檢測機制
清潔隊公告行前酒精檢測機制

  雲林縣土庫鎮公所(下稱鎮公所)清潔隊為維護轄內環境衛生,辦理日常垃圾清運、資源回收、溝渠疏濬等業務,經審計部臺灣省雲林縣審計室查核發現,鎮公所清潔隊執行行車前酒精檢測頻率偏低,經函請研謀改善,已公告實施清潔隊駕駛出車前酒精檢測機制,以保障清潔勤務交通安全與維護機關形象。

  審計室指出,酒後駕車係屬重大危害交通秩序及安全之行為,嚴重危及社會安定與家庭幸福,政府已持續修正刑法、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等法規,期能持續營造「酒駕零容忍」之社會共識,有效遏止酒駕歪風。

  然而,審計室於115年4月查核發現,鎮公所清潔隊每週清運垃圾5日,每次各出勤6輛清潔車及資源回收車,按清潔隊員駕駛公務車輛倘因酒駕肇事,除危及人民生命及財產安全外,並嚴重損及政府機關形象。鎮公所雖已於「雲林縣土庫鎮公所清潔隊員工作規則」規定,自到達工作場所至離開工作場所之時間內飲酒,酒測之吐氣有含酒精濃度等者,依程度分別予以申誡、記過或記大過之相關懲處,惟實際每月僅執行7至8日檢測,執行頻率偏低,有待研議改善措施,以強化預防成效,審計室遂於115年7月函請鎮公所研謀改善。

  審計室表示,經追蹤改善情形,鎮公所業於115年8月18日公告實施清潔隊駕駛出車前酒精檢測機制,包含每日出車前進行酒精濃度檢測並逐日留存紀錄、違規人員停勤並依清潔人員清潔獎金支給要點補充規定扣發獎金等,以確保清潔勤務交通安全與維護機關形象。

發布單位: 雲林縣審計室(發布日期:2026-10-07)
被審核機關: 雲林縣土庫鎮公所
施政主題細項: 勞工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