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AO-115-02 全國房屋稅及地價稅核課情形專案審計報告

NA0-115-02
NA0-115-02

各地方政府稅捐稽徵機關為確保房屋稅與地價稅之核課符合實際使用現況,除依地政、戶政及建管單位通報資料進行釐正外,並定期辦理清查,惟尚有營業用電建築物核課自用住宅稅率;課徵田賦土地非作農業使用,及全額免徵地價稅之公共設施保留地已作他用,未改課地價稅等賦稅徵課作業未臻周妥情事。經審計機關分別促請各地方政府稅捐稽徵機關查明妥處及研謀改善,並建請財政部建立全國性地方稅智慧治理及風險管理機制,提升國家財政治理效能,各地方政府稅捐稽徵機關113至114年底止已釐正稅籍,改課房屋稅及地價稅共9,155筆,補徵稅款計1億3,680萬餘元,財政部並優化房地稅清查系統,強化稽徵業務考核作業,以維護租稅公平。

發布單位: 審計部臺灣省苗栗縣審計室(第一課)
被審核機關: 財政部、各地方政府稅捐稽徵機關
施政主題細項: 財政稅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