彰化縣政府長青幸福卡補助作業規範未盡周延,審計機關促請改善,已修訂相關補助辦法,完備管理機制

彰化縣長青幸福卡
彰化縣長青幸福卡

  彰化縣政府(下稱縣政府)為照顧老人及身心障礙者日常生活,發行長青幸福卡(下稱長青卡),並訂定「彰化縣老人及身心障礙者免費乘車補助辦法」(下稱免費乘車補助辦法),經審計部臺灣省彰化縣審計室查核發現,縣政府自111年起逐步擴大長青卡補助範圍,未就新增補助項目研修作業規範,經函請研謀改善,已修訂相關補助辦法,完備管理機制。

  審計室指出,縣政府為照顧老人及身心障礙者日常生活,於98年4月發行長青卡提供交通補助服務,並訂定免費乘車補助辦法,明訂補助對象條件、申請方式、長青卡使用範圍等。截至114年10月底止,列管已發放長青卡計有16萬餘張。

  然而,審計室於114年11月查核發現,縣政府自111年起逐步擴大長青卡之補助項目,納入合約醫療院所門診看診折抵健保門診基本部分負擔費用(50元)、搭乘台鐵、觀光旅遊及計程車折抵車資等,惟未同步修訂相關補助辦法納入新增補助項目,且針對持卡人出借或轉讓卡片,或卡片遺失掛失後遭冒用等之責任歸屬規範闕如,審計室遂於115年1月函請縣政府研謀改善。

  審計室表示,經追蹤改善情形,縣政府業於115年8月將免費乘車補助辦法修訂為「彰化縣老人及身心障礙者長青幸福卡乘車及各項補助辦法」,並納入111年新增之補助項目及卡片違規使用之處理規範,完備補助作業管理機制。

發布單位: 彰化縣審計室(發布日期:2026-10-02)
被審核機關: 彰化縣政府
施政主題細項: 社會福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