澎湖縣林務公園管理所(下稱林管所)辦理公園綠地廣場及附設之兒童遊樂設施之管理維護,經審計部臺灣省澎湖縣審計室查核發現,該所轄管公園部分場區缺乏路燈照明,或兒童遊戲場設施檢驗不合格等情,經函請研謀改善,已裝設照明路燈,並取得遊戲場設施符合標準之檢驗報告,提升公園遊憩品質及維護民眾使用安全。
審計室指出,內政部國土管理署訂定之公園綠地系統規劃設計參考手冊列載,都市公園應有適當之夜間照明設施。兒童遊戲場設施安全管理規範第7點及第10點規定,兒童遊戲場設施管理單位,在該設施開放使用前,應檢具檢驗機構開立具有認證標誌之合格檢驗報告,陳報兒童遊戲場主管機關備查;兒童遊戲場設施管理單位應委託專業檢驗機構進行遊戲場定期檢驗工作,並製作合格檢驗報告存放管理單位;遊戲場之鋪面及遊具每3年檢驗1次。
然而,審計室於115年3月查核發現,林管所轄管公園計58處,其中案山船公園之體健器材區缺乏路燈照明,場區昏暗影響使用安全,另轄管公園兒童遊戲場計有13處,間有觀音亭園區、通梁社區公園及山水社區共融式遊具等3處檢驗不合格,千禧公園檢驗期限已逾3年未檢驗等情,審計室遂於115年4月函請林管所研謀改善。
審計室表示,經追蹤改善情形,林管所已於115年5月於案山船公園體健器材區加裝LED景觀投光燈供夜間照明,並於同年4至6月間完成觀音亭園區、通梁社區公園、山水社區共融式遊具及千禧公園等4處兒童遊戲場設施改善及檢驗,取得符合兒童遊戲場規範標準之檢驗報告,提升公園遊憩品質及維護民眾使用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