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竹市消防局(下稱消防局)為兼顧文化資產保存與教育推廣目標,辦理市定古蹟新竹市消防博物館修復工程,經審計部臺灣省新竹市審計室查核發現,施工期間需保留之門窗構件保護措施未臻周全,又工程告示牌部分登載資訊與規定未符,經函請研謀改善,消防局已督促施工廠商加強門窗構件保護措施,並修正工程告示牌內容,現工程已竣工並正式啟用。
審計室指出,消防局考量博物館本體鐵皮增建,屋瓦掀起、漏水,及望樓屋頂與牆體損壞等年久失修情形,為保存文化資產價值並恢復古蹟原有風貌,辦理修復工程,契約金額3,269萬餘元,於113年6月開工,期能達成文化資產再利用目標,並規劃設置消防裝備器材文物常設展覽及各項消防體驗設施,以提升市民防災教育功能。
然而,審計室於114年3月查核發現,該修復工程於解體調查施工階段,需保留之門窗構件未以夾板進行面狀保護,卻直接置放於地面,易受潮氣影響,不利原有構件保存,又設置之工程告示牌未依「工程告示牌及竣工銘牌設置要點」規定登載公害檢舉陳情專線,及部分欄位名稱核與前開規定未符,審計室遂於114年4月函請消防局研謀改善。
審計室表示,經追蹤改善情形,消防局已督促承攬廠商依施工規範對需保留之門窗構件採取適當保護措施,同時暫置於不受雨水侵襲且人員較少進出的位置,避免遭工具或材料碰撞受損,並修正工程告示牌。修復工程已於115年4月竣工,並於同年8月開放參觀,透過消防文物館藏及體驗設施,傳承消防歷史文化並增進市民防災知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