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市政府建置公車動態資訊系統,因設備無法納入後續計畫運用,以及公車動態資訊準確率偏低,亦未整合前高雄縣公車動態系統,難以發揮整體效能,經審計機關促請研謀改善並報告監察院,該府業採取改善措施

高雄市公車內裝設之公車動態資訊系統
高雄市政府為提升公車運輸系統之服務品質及經營管理績效,自民國(以下同)89年起由交通局及公車處辦理高雄市公車動態資訊系統整合租用等案,截至99年底止,投入經費2億2,380萬餘元;另前高雄縣政府亦自95年度起至99年度辦理高雄縣智慧型公車動態資訊系統建置計畫,總經費3,368萬餘元。經審計部高雄市審計處調查發現,因建置之車機及智慧型站牌無法納入後續計畫運用,以及耗資1千萬餘元加裝公車液晶電視,並未提供乘客加值資訊,且未達使用年限即予拆除,未能發揮建置效益;公車動態資訊準確率偏低,其管理與維運情形欠完善;迄未整合前高雄縣公車動態系統,難以發揮整體效能等,經依審計法第69條規定,於101年9月10日通知高雄市政府研謀改善,並報告監察院。
經追踨高雄市政府改善結果,該府已督促交通局檢討相關智慧型站牌、車機設備等規格,依相關產業聯盟制定之標準進行採購,以解決系統不相容之問題;又為提高公車動態預估到站時間準確率,除督導維運廠商進行改善方案及定期巡查,亦不定期派員稽查,經統計101年3月至9月預估到站準確率已提升為85%;該府另已辦理前高雄縣公車動態系統整合,新公車動態系統業於101年7月正式上線。
發布單位: 高雄市審計處
被審核機關: 電信通訊
施政主題細項: 高雄市政府交通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