雲林縣環境保護局(下稱環保局)為推動低碳運輸與永續觀光,引進共享電動機車(下稱Go Share),經審計部臺灣省雲林縣審計室查核發現,車輛使用周轉率有趨緩情形,且劃設之服務範圍與觀光景點之串聯,仍有精進空間,經函請研謀改善,已增設文化觀光景點服務範圍,強化觀光景點串聯,提升共享運具服務效能。
審計室指出,環保局辦理雲林縣共享電動機車推廣計畫,持續推動Go Share服務,於斗六市、虎尾鎮、斗南鎮等3個核心行政區,以及土庫鎮、古坑鄉、北港鎮等3個重點觀光鄉鎮劃設Go Share服務範圍,並投放140輛電動機車供民眾租用,藉由串聯公共運輸及文化觀光景點,提供綠色運輸服務,推動低碳城市及永續觀光。
然而,審計室於114年10月查核發現,截至114年6月底止,此項綠色轉型政策已累計減少碳排放約13萬餘公斤,具備良好環保效益,惟於113年12月至114年3月間,每日每車平均使用周轉率介於1.1至1.3車次,且呈現趨緩情形;另Go Share租借熱點集中於高鐵雲林站、虎尾科技大學、雲林科技大學等交通節點及學區,有待研謀提升觀光景點串聯效益,審計室遂於114年12月函請環保局研謀改善。
審計室表示,經追蹤改善情形,環保局於114年底將西螺鎮福興宮等文化觀光景點納入共享電動機車服務範圍,並自115年起提供服務,且配合大型活動期間(如:白沙屯媽祖進香)增設北港武德宮還車區,藉由強化串聯觀光景點,115年1至6月間每日每車平均使用周轉率已提升至1.3至1.6車次,增加共享運具服務效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