苗栗縣政府衛生局(下稱衛生局)辦理新生兒先天性代謝異常疾病篩檢作業情形,經審計部臺灣省苗栗縣審計室查核發現,部分檢體採血日送至醫療財團法人病理發展基金會台北病理中心(下稱台北病理中心)收到檢體日時間相差超過2日,影響篩檢品質,經函請研謀改善,已加強督導管控採集機構提升送檢時效,以利篩檢異常之新生兒及早接受治療。
審計室指出,依新生兒篩檢採集執行注意事項1(2)規定,血片請於採血後24小時內,以限時掛號或快捷逕寄各負責區域之篩檢合約實驗室;採血日與篩檢合約實驗室收到檢體日勿相差超過2日。又依新生兒先天性代謝異常疾病篩檢作業手冊載述,檢體時效不佳,係指採血日與收到檢體日相差3天以上,常見原因包括採集機構存放檢體過久未能按時郵寄等。
然而,審計室於114年9月查核發現,苗栗縣轄內新生兒先天性代謝異常疾病採集機構計有6家,自112年至114年8月底止,分別辦理新生兒初檢案件分別計1,538案、1,490案及800案,其中採血日與台北病理中心收到檢體日相差超過2日案件(下稱逾期案件),各為155案、172案及61案,約占各該年度總案件數之10.08%、11.54%及7.63%,審計室遂於114年11月函請檢討改善。
審計室表示,經追蹤改善情形,衛生局已於115年3月25日偕同台北病理中心專家實地訪視督導其中4家採集機構之新生兒篩檢採血及檢體寄送時效管控作業,另函請其餘2家採集機構依衛生福利部篩檢作業手冊規定辦理。115年截至6月底止,採集機構辦理新生兒初檢案件462案,其中逾期案件17案占總案件數之3.68%,較114年度8月底之7.63%減少3.95個百分點,提升送檢時效及篩檢品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