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隆市環境保護局辦理旭川河及田寮河水質改善現地處理工程,履約管理與驗收作業涉有違失,經審計機關陳報監察院,業由監察院糾正

淨水廠空拍照
淨水廠空拍照

  基隆市環境保護局(下稱環保局)辦理旭川河水質改善現地處理工程、田寮河水質改善現地處理及水環境營造工程,經審計部臺灣省基隆市審計室查核發現,工程履約管理與驗收作業未盡周延,且耗資興建之淨水場完工後長期閒置,未能發揮預期效益,相關人員涉有查驗及驗收不實,經依法陳報監察院,業由該院糾正基隆市政府。

  審計室指出,環保局為免河川污染影響港域水質,於106年6月規劃改善旭川河、田寮河水質及營造沿岸水環境,並於108年4月向經濟部水利署申請補助辦理「旭川河水質改善現地處理工程」及「田寮河水質改善現地處理及水環境營造工程」,總決標金額為1億6,652萬餘元,期能於完工後打造水岸生活宜居環境。

  然而,審計室於114年5月查核發現,環保局未善盡履約管理及查驗責任,衍生公帑損失,及需額外支出修繕,且耗資興建之淨水場於111年3月完工後,因相關機電設備故障等問題無法正常運作,閒置逾3年,無法發揮預期之污水處理效益,相關人員涉有查驗及驗收作業不實。

  審計室遂分別於114年7月、10月函請基隆市政府研謀改善,並報告監察院。嗣經監察院立案調查,於115年8月13日公告糾正基隆市政府。

發布單位: 基隆市審計室(發布日期:2026-09-11)
被審核機關: 基隆市環境保護局
施政主題細項: 環境保護、行政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