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北市政府產業發展局(下稱產發局)依約由BOT廠商興建及營運台北生技園區,經審計部臺北市審計處查核發現,產發局未督促BOT廠商依投資契約規定,於產業空間提供60%以上面積之實驗室與小型試量產工廠,且BOT廠商延宕辦理進駐廠商對周邊機構實驗設施需求調查,經函請研謀改善,產發局已督導BOT廠商依約辦理,滿足進駐廠商使用需求。
審計處指出,產發局為促進臺北市生技產業聚落效應,依促進民間參與公共建設法規定辦理臺北市南港生技產業聚落開發計畫興建營運移轉(BOT)案,於107年間與BOT廠商簽訂投資契約,特許期間50年,由BOT廠商興建「台北生技園區」,於112年3月23日正式啟用營運,營運範圍主要為育成中心與產業空間(含辦公室、研發實驗室、小型試量產工廠)之主體事業及經產發局同意之附屬事業,該園區並串連中央研究院基礎研究、國家生技研究園區新藥臨床前試驗暨轉譯醫學研發能量。
然而,審計處於113年10月查核發現,生技廠商進駐園區已1年餘,產發局迄未督促BOT廠商依投資契約規定,於產業空間提供60%以上面積作為實驗室與小型試量產工廠;及BOT廠商延宕辦理進駐廠商對周邊機構實驗設施需求調查,審計處遂於114年1月函請產發局研謀妥處,以減少履約爭議風險,並滿足進駐廠商技術支援服務需求。
審計處表示,經追蹤產發局後續督導改善情形,截至115年6月底止,產業空間計45戶,其中41戶已完成裝修,裝修後作為實驗室與小型試量產工廠使用之樓地板面積占產業空間總樓地板面積達73.23%,已符合投資契約;另BOT廠商辦理實驗設施需求調查後,已投入逾8,000萬元採購建置共用儀器設備,並轉介進駐生技廠商使用周邊機構服務資源,滿足使用需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