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隆市政府為培訓獎勵參加各項運動競賽績優之團體、教練及運動選手,經訂頒「績優體育人員團體獎勵計畫」及「基隆市優秀運動員暨績優教練獎助學金辦法」據以執行。近年每年編列預算約1千萬元,其執行情形經審計部臺灣省基隆市審計室於民國(下同)100年4月抽查發現,各校申請各項游泳錦標賽游泳選手及教練獎金,間有未依上開辦法規定,全國各單項錦標賽「同一項目同一種類」以每年度最佳成績申請核發獎助學金1次為限,致有重複請領情事,經通知基隆市政府妥為處理,並建立相關控管機制。
案經該府檢討結果,係相關辦法未盡周延,造成各校認知有異所致,已於100、101年間陸續收回獎助學金計102萬餘元,及督促各相關單位強化內部控管作業,該府並於101年2月22日修正「基隆市優秀運動員暨績優教練獎助學金辦法」,增訂績優人員領取獎助學金後,倘同一年度獲有更佳成績者,可申請核發差額獎助學金;明定經發現有偽造或未依規定不實申領者,將向申請單位或申請人追繳重複請領之獎助學金等,俾有限資源嘉惠更多優秀運動員及績優教練。
發布單位:
基隆市審計室
被審核機關:
教育
施政主題細項:
基隆市政府(地方教育發展基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