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南市消防局部分消防車輛逾最低使用年限比率偏高,審計機關促請改善,已積極汰舊換新,提升整體救災量能

臺南市政府消防局新購消防車輛
臺南市政府消防局新購消防車輛

  臺南市政府消防局(下稱消防局)辦理各式消防車輛管理維護業務,經審計部臺南市審計處查核發現,部分消防車車齡偏高,且逾15年消防車輛占17.44%,經函請研謀改善,已陸續汰換老舊消防車輛,提升整體救災量能。

  審計處指出,依行政院財物標準分類-交通及運輸設備分類明細表規定,特種車(消防車)最低使用年限達15年者,得辦理報廢。消防局考量老舊車輛維修費用較高、缺乏零件汰換及為保障民眾生命安全,並衡酌整體預算、車輛狀況、車庫空間、消防人員編制與實際救災需求等因素,優先汰換逾最低使用年限較久或出勤次數較多之車種,以達15年為汰換標準。

  然而,審計處於113年10月查核發現,截至113年9月底止,消防局配置水箱、水庫、雲梯、化學、幫浦等各類消防車共195輛,逾15年者計34輛,占17.44%,其中水箱、水庫、雲梯及化學消防車分別有20、8、4及2輛,占各該類別消防車輛比率分別為13.89%、36.36%、23.53%及20.00%,逾最低使用年限比率偏高,審計處遂於113年11月函請消防局檢討改善。

  審計處表示,經追蹤改善情形,消防局已編列預算辦理購置汰換逾最低使用年限之消防車輛,截至115年7月底止,計採購21輛消防車輛,金額達2億987萬餘元,並汰換部分原逾15年消防車輛,逾最低使用年限比率亦自17.44%降至7.11%,並將持續汰換老舊消防車輛,提升整體救災量能。

發布單位: 臺南市審計處(發布日期:2026-09-04)
被審核機關: 臺南市政府消防局
施政主題細項: 消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