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市公共汽車管理處(以下簡稱公車處)經營管理高雄市區之公車運輸業務,截至民國(下同)99年12月底止,累積虧損達203億7,922萬餘元,經審計部高雄市審計處調查發現,公車處未研訂具體人力精簡計畫,且核發鉅額獎金亦未見提升營運,長期以舉借債務方式經營,復未妥適調度資金,致增加利息支出;主管機關交通局未督促調整票價,亦未對公車處配合政策經營偏遠服務路線發生之損失研謀因應辦法,及主導之公車場站多目標使用計畫,亦延宕多年毫無進展;高雄市政府未積極督導弱勢族群之主管機關循預算程序編列預算補貼,且推動民營化政策反覆不定,致公車處經營模式遲未明確定位,亦未研謀退場機制或提升營運績效之有效措施,任令營運虧損持續擴大等情事,經依審計法第69條規定於100年8月19日陳報監察院,案經監察院調查後,於102年4月9日出具調查報告,函請高雄市政府確實檢討改進。
嗣經審計部高雄市審計處追蹤後續改善結果,高雄市政府已於102年4月26日向高雄市議會提出「高雄市公共汽車管理處民營化之營運改革報告」,並獲議會審議通過,預估營運改革完成日為103年1月1日,每年將可減省約8億元支出。
發布單位:
高雄市審計處
被審核機關:
交通運輸
施政主題細項:
前高雄市公共汽車管理處(現已民營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