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竹市1年以上公共債務比率超逾法定債限,經審計機關督促研謀改善,業已研提具體改善措施,債限已降至法定標準以下

新竹市1年以上公共債務比率超逾法定債限
新竹市政府為發展觀光事業並充分利用海岸資源,於民國(下同)92年1月設置新竹市沿海十七公里觀光帶建設基金。該基金設立迄今主要係以債務收入及政府撥入收入為主要財源,該府將該基金舉借之債務歸為自償性債務,債務餘額於99年底擴增至10億餘元,經審計部臺灣省新竹市審計室歷年來查核結果,發現該基金辦理投資建設欠缺完善財務規劃,對於舉借債務亦無具體償債計畫,除通知該府研謀改善,並經審計部函請財政部查明妥處。嗣據財政部函說明,該基金舉債之該項債務,自99年6月起納入債限管制。該府截至99年底止1年以上公共債務未償餘額經加計該項債務餘額10億餘元後,1年以上公共債務比率驟升至50.16%,已超逾公共債務法規定之法定債限。
案經審計部臺灣省新竹市審計室賡續追蹤其後續改善辦理情形,該府已將開源節流、提升財務效能列為重要施政措施,並自99年起成立財務增能小組,加以列管並按月檢討各機關單位開源節流措施執行成效;同時逐年縮減歲出規模。該府自88年下半年及89年度總決算發生歲入歲出差短以來,100年度預算執行結果,首度出現歲計賸餘1.63億餘元(審定數),101年度歲計賸餘增加為4.77億餘元(決算數);1年以上公共債務比率亦由99年度之50.16%,下降為100年度之47.59%及101年度之46.77%;截至102年4月底止為44.90%,債限已降至公共債務法規定標準以下。
發布單位: 新竹市審計室
被審核機關: 財政稅務
施政主題細項: 新竹市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