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蘭縣政府(下稱縣政府)為辦理羅東轉運站委託經營管理,與民間機構簽訂委託經營契約,約定應呼應環保議題及智慧觀光地圖等5項承諾事項。經審計部臺灣省宜蘭縣審計室查核發現,民間機構未依約完成契約所定承諾事項,經函請研謀改善,縣政府已督促履行營運承諾,有效提升轉運站服務機能及品質。
審計室指出,縣政府為完善羅東轉運站服務機能,依促進民間參與公共建設法相關規定,與民間機構簽訂委託經營契約,約定應呼應環保議題、新設智慧觀光及美食地圖與廣告牆、完成小農專區、結合文創專區設置藝術走廊及布置閱讀角落、開放旅宿業無縫接軌專區等承諾事項,以提升公共服務品質。
然而,審計室於114年5月查核發現,民間機構已於113年9月6日開始營運,逾7個月均尚未依約完成呼應環保議題及智慧觀光地圖等5項承諾事項,審計室遂於114年8月函請縣政府研謀改善,督促民間機構積極辦理。
審計室表示,經追蹤改善情形,縣政府已督促民間機構履行契約所定承諾事項,有關呼應環保議題及智慧觀光地圖部分,已於114年9月完成設置氣候時鐘、智慧觀光及美食地圖與廣告牆;另小農專區部分,於114年11月與在地業者合作在轉運站中庭大廳辦理小農市集活動;結合文創專區設置藝術走廊及布置閱讀角落部分,於114年11月與在地學校合作展示美術班畫作,提供中庭大廳周邊空間作為藝術文化公益活動使用;又旅宿無縫接軌專區部分,亦於114年12月開放轉運站月台供旅宿業者申請作為轉乘使用,推廣宜蘭縣觀光旅遊發展,有效提升轉運站服務機能及品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