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南市政府工務局(下稱工務局)為強化建築與公共工程等營建賸餘土石方管理機制,制定臺南市營建工程賸餘土石方處理及資源堆置處理場(下稱土資場)設置管理自治條例,經審計部臺南市審計處查核發現,轄內合法土資場營建賸餘土石方收容處理量能尚待提升,經函請研謀改善,已透過輔導增設土資場並公告提高轄內土資場每日進(出)場收容處理量等多面向擴增處理量能,落實環境永續發展。
審計處指出,近年來社會經濟活動發展快速,工程營建賸餘土石方產出數量亦持續增加,截至113年底止,工務局列管10處土資場,核准營建賸餘土石方收容面積14萬餘平方公尺,核准年收容處理量307萬餘立方公尺。
然而,審計處於114年3月查核發現,依營建剩餘土石方資訊服務中心統計資料查詢轄內113年度營建賸餘土石方出土量約286萬餘立方公尺,占土資場可收容處理量比率高達93.16%。又據媒體報載,國內各地多有因土資場收容處理量能不足,屢有農地、魚塭或偏僻郊野遭非法傾倒等,審計處遂於114年5月函請工務局檢討改善。
審計處表示,經追蹤改善情形,截至115年7月底止,工務局已積極輔導新增合法土資場至13處,另有4處籌設中;並修訂規範將土資場每日土石方進、出場量由1千立方公尺提高至3千立方公尺;另透過開放建案異地暫置、推動低窪地回填、創新公私土方交換制度、設置公辦暫置區及延長建築期限等面向,積極擴增營建賸餘土石方去化管道及處理量能,降低非法棄置風險,落實保障環境永續發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