屏東縣政府(下稱縣政府)為提升市區汽車客運運輸服務品質,辦理市區汽車客運營運及服務評鑑作業,經審計部臺灣省屏東縣審計室查核發現,縣政府尚未依規定訂定相關營運及服務評鑑規範,且委外評鑑進度延遲,又部分年度評鑑作業雖已完成,惟尚未公告評鑑成果,經函請研謀改善,已訂定相關法規及完成評鑑作業,並公告往年評鑑結果。
審計室指出,依發展大眾運輸條例規定,縣政府應定期辦理大眾運輸營運及服務評鑑,以提升公共運輸服務品質,又依據大眾運輸營運與服務評鑑辦法規定,縣政府應訂定評鑑執行要點,每年應至少辦理一次評鑑,以作為路線經營權、營運虧損補貼計畫及其他大眾運輸獎助計畫審議之參考,並公告評鑑成果。
然而,審計室於114年3月查核發現,縣政府辦理110、111年度市區汽車客運業營運與服務評鑑作業,雖已依運具種類訂定不同之評鑑項目及配分,惟尚未依規定訂定相關評鑑規範,且111年度評鑑成果期末報告仍未核定,後續年度委外辦理評鑑之採購作業亦停滯於招標階段,又部分年度評鑑作業雖已完成,惟縣政府交通旅遊處網站僅公告106及109年度評鑑成果等情,審計室遂於114年4月函請縣政府檢討改善。
審計室表示,經追蹤改善情形,縣政府已於114年11月18日訂定「屏東縣市區汽車客運業營運與服務評鑑執行要點」,續於115年6月完成112及113年度市區公車服務品質評鑑作業,並將相關評鑑成果公告於縣政府交通旅遊處官網,以提升公共運輸服務品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