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北自來水事業處部分高壓供電加壓站未依實際需求妥適訂定契約容量,審計機關促請改善,已檢討並調降契約容量

北水處松山加壓站
北水處松山加壓站

  臺北自來水事業處(下稱北水處)持續辦理加壓站供電管理,以維持供水穩定及因應備援需求。經審計部臺北市審計處查核發現,部分高壓供電加壓站契約容量高於實際需求量,經函請研謀改善,已完成契約容量調降作業,並建立定期檢討機制,減省電費支出,提升經營效能。

  審計處指出,依台灣電力公司供電制度,高壓供電用戶之電費包含基本電費及流動電費,其中基本電費係按用戶與台灣電力公司約定之契約容量計收。據台灣電力公司全球資訊網之電價知識專區Q&A說明,供電設備即使用戶未充分使用,仍須負擔營運、維護與折舊等固定成本,爰基本電費仍按契約容量計收。

  然而,審計處於115年3月查核發現,北水處轄內松山、大度、三重、台北小城二及天母等5站加壓站採高壓供電,契約容量介於180瓩至1,800瓩之間,經統計114年1月至115年2月各站每月實際最高需量僅占契約容量之30.00%至89.60%,顯示現行上開5站加壓站契約容量之訂定與實際用電需求仍有落差,且增加基本電費支出,審計處遂於115年5月函請北水處研謀改善。

  審計處表示,經追蹤改善情形,北水處已通盤檢討,於115年7月完成松山等5處加壓站契約容量調降作業,並主動調降民生及公館等2處加壓站契約容量,合計調降7處加壓站共1,680瓩,每年可節省基本電費約382萬餘元;另已建立契約容量定期檢討機制,每年6月綜合評估用電需求與供水調度,適時檢討調整契約容量,以提升經營效能。

發布單位: 臺北市審計處(發布日期:2026-08-27)
被審核機關: 臺北自來水事業處
施政主題細項: 水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