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中油公司(下稱中油公司)辦理「M11001煉製事業部大林廠增產0.3wt%超低硫燃料油及改質瀝青生產中心投資計畫」(下稱M11001投資計畫),經審計部查核發現,中油公司未審慎評估興建工場所需經費,終因須大幅增加投資金額未符效益而停辦,發生鉅額投資損失,經將查核發現陳報監察院,業由監察院糾正中油公司。
審計部指出,中油公司為優化煉製結構、因應日趨嚴格之環保法規,及強化公司瀝青市場競爭力,提報M11001投資計畫,規劃於該公司大林煉油廠興建日煉30,000桶真空蒸餾工場及8,000桶溶劑脫柏油工場,暨改質瀝青、塗料瀝青生產裝置、瀝青儲槽與摻配系統及更新第九柴油加氫脫硫工場設備等,計畫期程為110年7月至114年12月,預計投資總額70.18億元。
然而,審計部查核發現中油公司於M11001投資計畫可行性研究評估階段,未審慎評估興建真空蒸餾工場及溶劑脫柏油工場經費,又計畫核定後,亦未審酌國內物價變動可能影響計畫執行效益之風險警訊,仍辦理該2工場基本設計採購案,及區外工程發包作業,終因計畫預算不敷因應興建工程支出而停辦,肇致基本設計工作費用1.87億元虛擲,並產生區外工程投資損失9.68億元。
審計部遂於114年4月21日函請經濟部督促中油公司檢討改善,並報告監察院。嗣經監察院立案調查,於115年4月8日提案糾正中油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