屏東縣運動場館未訂定緊急應變計畫,且部分場館公共意外責任保險投保額度不足,風險管理機制未臻周延,審計機關促請改善,已訂定應變計畫及足額投保,保障民眾活動及使用安全

屏東縣立體育館
屏東縣立體育館

  屏東縣體育發展中心(下稱體發中心)經管縣轄運動場館計12處,為預防及因應傷害事故,均已辦理公共意外責任保險,經審計部臺灣省屏東縣審計室查核發現,運動場館迄未訂定緊急應變計畫,且部分場館公共意外責任保險投保額度未達法定最低保險金額,風險管理機制未臻周延,經函請研謀改善,已訂定應變計畫及足額投保,保障民眾活動及使用安全。

  審計室指出,依公共運動設施設置及管理辦法第6條規定,管理公共運動設施之機關,為預防及因應傷害事故,應訂定緊急應變計畫並定期演練;投保公共意外責任保險,其保險範圍及最低保險金額為每一個人及事故身體傷亡分別為600萬元及3,000萬元、每一事故財物損失為300萬元,保險期間內總保險金額為6,600萬元。

  然而,審計室於115年4月查核發現,截至 114 年底止,體發中心經管屏東縣立體育館等運動場館計有12處,迄未訂定緊急應變計畫,另麟洛棒壘球場、萬丹游泳池、潮州棒球場、屏東國際滑輪溜冰場等4處運動場館,投保公共意外責任險之每一個人(事故)身體傷亡及保險期間內總保險金額,未達法定最低保險金額,審計室遂於115年6月函請體發中心檢討改善。

  審計室表示,經追蹤改善情形,體發中心已於115年7月訂定所轄場館緊急應變計畫,內容包含緊急應變組織、各類災害應變程序,並即時完成足額投保,以因應緊急事件發生,保障使用者生命、身體及財產安全與權益。

發布單位: 屏東縣審計室(發布日期:2026-08-20)
被審核機關: 屏東縣體育發展中心
施政主題細項: 體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