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教育部體育署(114年9月9日改制為運動部,下稱運動部)補助地方政府興(整)建公有運動場館設施,經審計部教育農林審計處查核發現,106年12月間編修之運動設施規範及分級分類參考手冊,歷時多年未檢討修訂,已不符我國運動環境實際需求,經函請運動部檢討改善,運動部已參考國際運動賽會最新規範,修正並公布新版參考手冊。
審計處指出,運動部為確保我國運動場館設施品質之安全性及一致性,於106年12月間編修「運動設施規範及分級分類參考手冊」,納入39種運動種類設施規範,內容包括各種運動之主競賽場地、周邊附屬空間尺寸、量體、功能、我國設施分級參考表以及奧林匹克運動會、亞洲運動會、世界大學運動會等賽會最低場館需求規範等內容,提供興設運動場館設施規劃設計、場館定位及賽會配置之參考,並請地方政府參照該手冊規劃該部補助賽會場館興(修)建計畫之相關工程。
然而,審計處於113年3月查核發現,國際運動設施規範不斷革新變遷,惟上開參考手冊自106年12月修正已歷經6年餘,迄未參照國際規範檢討修訂。為確保場館設施符合最新國際規範,審計處遂於113年6月7日函請運動部研謀改善,儘速更新修訂,供各級政府興設運動場館參考。
審計處表示,經追蹤改善情形,運動部依國際主要運動組織及各項國際運動賽會最新規範,並結合我國運動環境實際需求進行編修,已於114年8月修正運動設施規範及分級分類參考手冊,彙整42項運動種類場館設施規範,新增滑輪溜冰、霹靂舞及衝浪等3項運動,並於115年2月公布新版運動設施規劃設計及施作常見缺失參考手冊,以確保運動設施專業化及標準化之目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