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竹縣政府教育局(下稱教育局)及所屬學校持續推動防制校園霸凌作業,經審計部臺灣省新竹縣審計室查核發現,部分學校尚未訂定校園霸凌防制計畫並組成校園霸凌防制委員會,或委員會組成人員未符規定,經函請研謀改善,已訂定計畫組成委員會,或補足外聘人員,強化校園霸凌防制,俾利建構安全、友善、健康之校園環境。
審計室指出,依校園霸凌防制準則第7條規定,學校應組成校園霸凌防制委員會,任務包括負責校園霸凌防制計畫之研擬及推動,又高級中等以下學校防制委員會,應置具校園霸凌防制意識之委員5人至11人,包括:校長或副校長、未兼行政職務之教師代表、學務或輔導人員至少2人、家長代表及外聘學者專家,但偏遠地區學校外聘學者專家有困難者,得以社會公正人士替代。
然而,審計室於114年9月查核發現,南和等3所國小辦理校園霸凌防制情形,間有未訂定校園霸凌防制計畫並組成校園霸凌防制委員會,或委員組成未包括外聘專家學者或社會公正人士(下稱外聘人員)等,審計室遂於114年11月函請上開3所學校及教育局督促所屬學校檢討改善。
審計室表示,經追蹤改善情形,各該學校業於查核期間檢討妥處,核定校園霸凌防制計畫並組成校園霸凌防制委員會,或已補足外聘人員;另教育局業通函轄內所屬學校確實依規定辦理,強化校園霸凌防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