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AO-115-01 政府推動無自來水地區供水改善執行情形專案審計報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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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濟部(水利署)為解決無自來水地區供水問題,改善民眾飲用水品質及安全,報經行政院於109年9月3日核定「無自來水地區供水改善計畫第四期(111至113年)」,辦理自來水延管工程、補助簡易自來水工程與系統營運、自來水用戶外線設備等工作項目,提升偏遠地區或經濟弱勢民眾飲用水品質,惟計畫執行後部分地區自來水供水普及率未盡理想,且延管工程完工後接用自來水情形未如預期;又部分地方政府對於簡易自來水系統之水質檢驗頻率及相關法制規範仍未盡周妥。經審計部辦理專案調查,分別促請經濟部及台灣自來水公司研謀改善,經濟部已督促水利署賡續推動「無自來水地區供水改善計畫第五期(114至118年)」,透過相關補助案件之評比及管考機制,以提升原住民及偏遠地區之自來水供水普及率;另台灣自來水公司持續辦理各項自來水延管工程,強化供水能力,並透過多元宣傳管道,加強宣導民眾接用自來水,以維民眾用水安全。

發布單位: 第四廳第五科
被審核機關: 經濟部水利署、台灣自來水公司
施政主題細項: 水利、審計機關建議意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