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義市實物銀行服務據點投保公共意外責任險額度未達中央建議金額,審計機關促請改善,已足額投保,保障服務人員及民眾權益

嘉義市實物銀行開幕啟用
嘉義市實物銀行開幕啟用

  嘉義市政府社會處(下稱社會處)委託辦理實物銀行服務計畫,經審計部臺灣省嘉義市審計室查核發現,實物銀行服務據點投保公共意外責任險額度未達中央建議金額,經函請研謀改善,已足額投保,確保服務人員及民眾權益。

  審計室指出,行政院核定「公共場所或舉辦各類活動投保責任保險適足保險金額建議方案」載以,辦公處所、福利機構或倉儲業等最低公共意外責任保險金額分別為每一個人體傷責任600萬元、每一意外事故體傷責任3,000萬元,每一意外事故財損300萬元,及保險期間內之最高賠償金額6,600萬元。  

  然而,審計室於114年10月查核發現,社會處委託辦理嘉義市實物銀行服務計畫,規劃設置東、西區各1處物資儲存及發放據點,惟契約書所訂公共意外責任保險之每一個人體傷責任、每一意外事故體傷責任、每一意外事故財損,及保險期間內最高累積責任僅分別為200萬元、1,000萬元、200萬元及2,400萬元,均低於行政院核定建議方案所列額度,風險分攤尚有未足,審計室遂於115年2月函請檢討改善。

  審計室表示,經追踨改善情形,社會處辦理115年實物銀行服務計畫,已採建議方案額度投保2處服務據點公共意外責任險,並同步檢視其他相關保險項目及保額配置之妥適性,確保服務人員及民眾權益。

發布單位: 嘉義市審計室(發布日期:2026-08-14)
被審核機關: 嘉義市政府社會處
施政主題細項: 社會福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