澎湖縣政府環境保護局訂定之流動廁所相關作業規範未適時檢討修正,審計機關促請改善,已修正使用管理辦法,健全流動廁所管理,維護環境清潔衛生

澎湖縣大型行動廁所車輛
澎湖縣大型行動廁所車輛

  澎湖縣政府環境保護局(下稱環保局)提供流動廁所便利各界舉辦慶典、集會或活動時申請使用,訂定「澎湖縣流動廁所使用管理辦法」(下稱流動廁所使用管理辦法),經審計部臺灣省澎湖縣審計室查核發現,大型行動廁所車輛申請單規範抽肥、加水之處理方式與流動廁所使用管理辦法未盡一致,及收費基準久未檢討等情,經函請研謀改善,已修正流動廁所使用管理辦法,健全借用流動廁所之管理,維護環境清潔衛生。

  審計室指出,環保局為提供流動廁所申請使用服務,於流動廁所使用管理辦法規範流動廁所申請、使用費收取及清潔維護管理等事項,申請使用人須填具流動廁所使用申請單,該局於申請人使用前後均需檢查硬體設備及清潔維護情形,並經雙方簽名確認登記檢查表,以確保管理秩序。

  然而,審計室於113年10月查核發現,流動廁所使用管理辦法規定大型行動廁所車輛使用期間抽肥、加水由申請使用人自行處理,與實務作法及使用申請單上註記通知該局處理有間,且流動廁所使用費收費標準自107年7月訂定後已逾6年,未依規費法規定定期檢討,以適時反映實際設備與人力維護等成本,審計室遂於113年12月函請環保局研謀改善。

  審計室表示,經追蹤改善情形,環保局已於115年4月修正流動廁所使用管理辦法,規範大型行動廁所車輛之抽肥、加水,由申請使用人通知該局處理,明確申請使用人及環保局之清潔維護責任,且參考成本及物價指數變動情形,檢討調整流動廁所使用費收費標準及保證金金額,健全借用流動廁所之管理,維護環境清潔衛生。

發布單位: 澎湖縣審計室(發布日期:2026-08-14)
被審核機關: 澎湖縣政府環境保護局
施政主題細項: 環境保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