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市政府經濟發展局(下稱經發局)為使產銷一貫化,改善肉品市場及果菜市場鄰近地區之交通及環境品質,於民國(下同)85年選定楠梓區8筆台糖土地共9.1676公頃執行「果菜暨肉品批發市場(含屠宰場)遷建計畫」,計耗資7億3,328萬餘元辦理用地徵收作業,另自88年度至88下半年及89年度共計編列工程及地上物補償預算1億5,000萬元。經審計部高雄市審計處調查發現:經發局未評估興建可行性,即率爾編列預算,預算執行進度嚴重落後;遷建廠址未獲各利害關係人共識,復未審慎規劃具體可行之方案以積極執行;歷經十餘年仍未完成遷建;購置之市場用地長期閒置,卻仍需負擔土地之稅賦,且後續建設經費暴增及增加環評支出等情事,經依審計法第69條規定,於99年5月31日陳報監察院,案經監察院調查後,於同年12月9日糾正高雄市政府。(監察院公報第2737期)
嗣經審計部高雄市審計處追蹤高雄市政府改善結果,因原計畫遷場用地遭受污染,不適合批發市場之開發,爰依「土地徵收條例」規定廢止徵收,並洽原土地所有權人台糖公司辦理後續購回事宜,另已覓仁武區台糖土地20多公頃辦理遷建,並於101年11月完成環境監測作業,預計105年竣工營運。
發布單位:
高雄市審計處
被審核機關:
產業管理
施政主題細項:
高雄市政府經濟發展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