性別平等為基本人權,亦為社會進步與經濟成長之關鍵基礎。行政院為推動性別平等政策,以4年為一期訂定院層級性別平等重要議題,111至114年納列6大議題,訂有關鍵績效指標39項及部會個別績效指標480項,經審計部查核發現,部分議題之個別績效指標達成情形與整體政策目標未充分扣合,經函請行政院研謀改善,已規劃於115至118年院層級性別平等重要議題強化指標對應連結。
審計部指出,111至114年度行政院所屬各部會編列性別預算數自1,346億餘元,逐年攀升至2,043億餘元,各年度預算執行率均逾9成,用於辦理推動少子女化對策計畫之幼兒教育與照顧,暨托育公共及準公共化服務,長照服務輸送體系計畫,促進弱勢者就業相關服務等,執行期間重要成果,包括民眾性別平等觀念分數自111年之76.9分提升至114年之81.4分,女性勞動力參與率由111年之51.61%逐年上升至114年之52.12%,且各部會設定480項個別性績效指標,114年達標者計446項(92.92%),顯示政府推進我國性別平等政策,已有一定成效。
然而,審計部115年4月查核發現,111至114年院層級性別平等重要議題39項關鍵績效指標,已達成114年目標值者22項(56.41%),未達成者16項(41.03%),另有1項(2.56%)尚未完成統計。其中,議題二「提升女性經濟力與建立性別友善職場」所列4項關鍵績效指標全數未達目標,議題三「消除性別刻板印象、偏見與歧視」所列4項關鍵績效指標中,僅1項達標,惟部會就議題二及三訂定之個別績效指標達標率分別高達97.85%及97.32%,兩者呈顯著落差,凸顯部分上位政策目標與執行端具體作為間恐尚未充分扣合,個別績效指標體系與整體政策目標之連結及衡量效度,仍有檢視及精進空間,審計部遂於115年6月函請行政院研謀改善。
審計部表示,經追蹤改善情形,行政院已規劃於辦理115至118年院層級性別平等重要議題滾動修正作業時,檢討強化關鍵績效指標與部會個別績效指標之對應連結,以優化推動框架及績效衡量機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