苗栗縣政府文化觀光局(下稱文觀局)為協助轄內露營場合法化,設置輔導團隊提供諮詢服務,經審計部臺灣省苗栗縣審計室查核發現,部分露營場坐落於坡地或地質敏感區,文觀局針對該等露營場之開發行為尚未訂定相關管理規範,經函請研謀改善,已訂定「苗栗縣露營場注意事項」,強化露營活動安全及環境維護。
審計室指出,依露營場管理要點第4點規定,露營場所在地之管理機關得依轄管露營場發展現況,因地制宜訂定補充規定或自治法規。
然而,審計室於115年2月查核發現,苗栗縣部分露營場坐落於平均坡度逾30%之坡地或山崩與地滑地質敏感區,倘業者開發行為不慎,有影響安全之疑慮,惟文觀局對該等露營場之開發行為,尚乏相關管理規範,為期降低露營場開發行為衍生坡地災害之風險,及減緩或降低坡地災害可能造成之衝擊與影響,審計室遂於115年3月函請文觀局檢討改善。
審計室表示,經追蹤改善情形,文觀局為保障從事露營活動民眾之安全與權益,於115年6月訂定及公告「苗栗縣露營場注意事項」,針對平均坡度超過30%之地區,規範不得配置建築物,另規定露營場高地落差較大邊坡或具風險之區域,應設置警示標誌或其他適當安全措施等管理事項,以確保民眾露營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