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審計法施行細則」第四條條文,業經監察院於115年7月24日以院台綜企字第1154030619號令修正發布施行,並自115年7月24日生效。
監察院115年7月24日院台綜企字第1154030619號令、「審計法施行細則」第四條修正條文、總說明及修正條文對照表.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