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住民族委員會定期透過分析原住民族與全體民眾薪資收入差距,檢視「強化原住民族促進就業方案第一期(111年至114年)」(下稱第一期就促方案)成效。經審計部查核發現,原住民族與全體民眾薪資收入之比較基礎不一致,未能量測第一期就促方案目標達成程度,又最新一期(第二期)就促方案之績效目標設定恐較不具挑戰性等,經函請檢討改善,已規劃調整原住民族就業狀況調查方式,建立與全體民眾薪資收入比較基礎,及調整第二期就促方案績效目標。
審計部指出,第一期就促方案設定4年縮短原住民族與全體民眾薪資收入差距達2,000元作為方案主要目標,而原住民族委員會歷來係採用該會原住民族就業狀況調查及行政院主計總處人力運用調查資料,作為比較原住民族與全體民眾薪資收入差距之基礎。
然而,審計部於115年3月查核發現,原住民族委員會未妥為解決行政院主計總處自113年起變更全體民眾薪資收入調查方式衍生之比較基礎差異問題,致無法量測第一期就促方案所訂縮短原住民族與全體民眾薪資收入差距之目標達成情形,又第二期就促方案目標為4年提升原住民族有酬就業者每月主要工作收入4,000元,惟在我國近年經濟成長及最低工資調升之薪資環境下,恐較不具挑戰性。審計部遂於115年6月函請原住民族委員會檢討改善。
審計部表示,經追蹤改善情形,原住民族委員會已規劃透過調整115年度原住民族就業狀況調查之調查方式,重新建立原住民族與全體民眾薪資收入比較基礎,並俟解決比較基礎差異問題,再行調整第二期就促方案績效目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