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政部警政署(下稱警政署)為提升員警巡邏勤務效率,推動建置智慧警勤輔助系統。經審計部查核發現,獲配智慧警勤輔助系統之市縣政府警察局,使用情形欠佳,經函請警政署檢討改善,已逐步提升系統使用率,持續透過系統智慧車牌辨識功能,強化查緝異常車輛效能。
審計部指出,警政署鑑於警務工作繁重且處於高風險環境,為提升巡邏員警執行勤務效率及安全防護,自112年度起推動建置智慧警勤輔助系統,112至114年度相關預算1億1,027萬餘元,包括部署於警用車輛之智慧車牌辨識等裝備,配發338套至臺中市、臺南市、高雄市及屏東縣政府警察局之警用車輛,期搭配員警巡邏勤務,透過系統車牌辨識功能,提升員警查緝異常車輛效率。
然而,審計部於114年4月查核發現,獲配智慧警勤輔助系統之市縣政府警察局,於113年4月至114年3月間系統使用率介於29.00%至61.99%,甚有部分市縣政府警察局獲配10套以上系統全月份均未使用,使用情形欠佳,審計部遂於114年6月函請警政署研謀改善,通盤評估各該市縣政府警察局最適裝備配賦量,適時滾動調撥配發裝備,以發揮系統建置效能。
審計部表示,經追蹤改善情形,獲配智慧警勤輔助系統之市縣政府警察局,115年第2季智慧警勤輔助系統平均使用率均已逾8成,114年第3季至115年第2季運用系統共查獲1,358面異常車牌【含AB車、車牌失竊、車輛協尋、車輛註銷及疑偽(變)車牌】,持續透過系統車牌辨識功能,加強巡邏查緝異常車輛,提升系統使用成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