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市政府農業局購置漆彈槍(空氣槍)供民眾借用驅趕擾民野生動物,惟借用及管理作業未臻周妥,審計機關促請改善,已訂定相關規範並強化管理作為

高雄市政府農業局臺灣獼猴誘捕籠、漆彈槍及氣瓶借用須知
高雄市政府農業局臺灣獼猴誘捕籠、漆彈槍及氣瓶借用須知

  高雄市政府農業局(下稱農業局)為協助民眾驅趕擾民野生動物,購置漆彈槍(空氣槍)供民眾借用,經審計部高雄市審計處查核發現,間有槍枝管理作業未臻周妥,致生長期由特定民眾借用等情,經函請檢討改善,農業局已訂定相關借用須知,並強化物品使用管理。

  審計處指出,農業局為執行野生動物保育業務,自95年起購置漆彈槍(空氣槍)15枝供民眾借用,以協助驅趕滋擾民眾日常生活之臺灣獼猴等野生動物。

  然而,審計處於114年11月查核發現,農業局迄未訂定槍枝等物品出借之相關規範,管理作業未臻嚴謹,致生槍枝長期由特定民眾借用未收回、出借時未切實填寫借據,及部分槍枝有物無帳等情,審計處遂於115年2月函請農業局檢討改善。

  審計處表示,經追蹤改善情形,農業局已檢討並於115年4月訂定高雄市政府農業局臺灣獼猴誘捕籠、漆彈槍及氣瓶借用須知,明確規範借用條件、作業程序及借用期間,已出借之7枝漆彈槍業依新訂借用須知由借用人更新保管資料,同時拍照存證,建立借用影像及書面紀錄,以強化管理機制。

發布單位: 高雄市審計處(發布日期:2026-07-29)
被審核機關: 高雄市政府農業局
施政主題細項: 農業、自然保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