苗栗縣政府(下稱縣政府)每年辦理橋梁安全檢測作業,經審計部臺灣省苗栗縣審計室查核發現,尚未就腐蝕環境因素檢討增加檢測頻率之可行性,經函請研謀改善,縣政府已將位於高腐蝕環境劣化潛勢較高之12座橋梁由2年檢測1次,增加為每年至少1次,以確保用路人通行安全。
審計室指出,苗栗縣轄內車行橋梁共計1,480座,縣政府為確保橋梁之通行安全及延長使用年限,每年辦理橋梁安全檢測作業,並將轄區分為北苗栗及南苗栗,除總長150公尺以上橋梁、特殊性橋梁及應維修橋梁每年檢測外,採奇數年檢測北苗栗橋梁,偶數年檢測南苗栗橋梁,即每2年檢測1次。
然而,審計室於114年10月查核發現,根據縣政府114年度橋梁安全檢測期中成果報告載示,大氣腐蝕環境可分為C1類(腐蝕性非常低)、C2類(腐蝕性低)、C3類(腐蝕性中等)、C4類(腐蝕性高)、C5類(腐蝕性非常高)及CX類(腐蝕性極端高)等6類,其中C5類環境腐蝕速率約為C4類環境的2倍。縣政府辦理橋梁安全檢測作業,有待考量上開大氣腐蝕環境因素,檢討增加橋梁安全檢測頻率,以期減少後續維護費用及維護民眾用路安全,審計室遂於115年1月函請縣政府研謀改善。
審計室表示,經追蹤改善情形,縣政府參照公路橋梁設計之「海洋環境下防蝕設計」規範,將4座位於 C5類環境及8座位於C4類環境之劣化潛勢較高列為高腐蝕環境橋梁重點觀測名單,自115年度起橋梁檢測頻率由2年1次,增加為每年至少1次定期或特別檢測,期藉由高頻率之現地追蹤,及早發掘潛在腐蝕病灶並適時介入防護,以降低橋梁生命週期之維修成本,並確保用路人通行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