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北市政府捷運工程局南區工程處辦理「臺北都會區大眾捷運系統信義線計畫工程」營建剩餘土石方處理情形,經審計機關查核發現涉有異常移送檢調機關偵辦,該處已採取改善措施

臺北捷運信義線施工情形
臺北市政府捷運工程局南區工程處(下稱捷運局南工處)辦理「臺北都會區大眾捷運系統信義線計畫工程」,計畫總經費392億1,782萬餘元,主要包含CR580A、CR580B及CR283等區段標工程,全線預計民國(下同)102年底完工通車。經審計部臺北市審計處抽查各區段標營建剩餘土石方(下稱餘土)運送憑證管制表等相關運棄資料,發現部分餘土運送憑單中有多日運棄車次、車號排序及運送時間完全相同;部分運送餘土車輛自棄土場傾卸後返回工地再裝載之時間過短;相同車號之車輛同一時間分別運棄兩區段標工程餘土等異常情事,爰於96年1月2日將相關資料移請法務部調查局依法辦理,並於96年1月19日報告監察院。
本案經法務部調查局臺北市調查處調查後,於100年10月移送臺灣板橋地方法院檢察署依法偵辦,經該署起訴餘土運棄分包商之負責人,臺灣板橋地方法院並於101年11月16日判決該名負責人涉偽造私文書罪3個月有期徒刑及行使業務登載不實文書罪2個月有期徒刑(均得易科罰金);另經捷運局南工處清查結果,就3區段標餘土處理憑證異常部分,依契約規定扣款610萬餘元,又相關監造人員未確實審核承商餘土運棄資料之疏失責任,已依捷運專業人員獎懲標準核予2名督辦各區段標工程之工務所主任各1次申誡之處分,並建立餘土處理日、月報表控管,要求所屬加強查核,以促餘土運棄管制作業更臻周延。
發布單位: 臺北市審計處
被審核機關: 公共工程
施政主題細項: 臺北市政府捷運工程局南區工程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