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化部補助地方文化平權相關計畫,核定期程較晚,另離島偏鄉取得補助相對不易,審計機關促請改善,已建立規劃機制縮短核定期程,另提升離島偏鄉執行量能,落實文化平權

國家語言整體發展方案-推廣多元國家語言文化傳承及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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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化部為推動並保障公眾平等之文化參與及文化近用權,統籌整合相關政策及資源,依據文化部推廣文化平權補助作業要點等規定,補助市縣政府辦理文化近用權之促進、推廣相關活動,經審計部查核發現,相關補助計畫未及早核定,壓縮市縣政府執行期程,另部分藝術文化計畫採競爭型補助方式推動,離島偏鄉取得補助相對不易,經函請研謀改善,已建立制度性之規劃機制,縮短核定期程,另透過多元補助及輔導、經驗交流提升離島偏鄉執行量能。

  審計部指出,依文化基本法第22條第1項規定,全國性文化事務,由文化部統籌規劃,中央政府與地方政府應協力文化治理,合力推動。文化部於112至114年度累計核定補助市縣政府2億6,553萬餘元,辦理文化近用權促進及推廣等相關計畫。

  然而,審計部於115年4月調查發現,部分市縣政府於114年1月即提案申請114年度補助款,惟文化部至114年5月27日始完成核定,壓縮相關單位計畫執行期程,另部分藝術文化計畫採競爭型補助方式推動,對提案與執行量能尚不足之離島偏鄉取得補助相對不易,審計部遂於115年6月函請文化部研謀改善。

  審計部表示,經追蹤改善情形,文化部已於115年6月函復,經檢討計畫核定補助作業受總預算審議期程影響,爾後除提前辦理年度計畫受理申請及審查作業外,並將加強輔導市縣透過運籌計畫,邀請文化場館、地方代表及青年團隊等參與,建立制度性之規劃機制,持續建構場館之短、中、長程計畫,滾動討論因應策略,以迅速整合市縣需求及提案內容,縮短核定期程,提升計畫推動效能;另綜合評估在地特色及文化傳承需求,透過輔導、經驗交流協助提升資源有限地區提案及執行量能,並配合離島建設基金等各期補助計畫編列經費,以協助資源有限地區推動文化建設,落實文化平權。

發布單位: 審計部覆審室(發布日期:2026-07-17)
被審核機關: 文化部
施政主題細項: 文化藝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