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下稱工程會)為利各級政府公共工程施工查核小組辦理工程施工查核作業,訂有「工程施工查核作業參考基準」(下稱查核參考基準)及品質缺失扣點紀錄表(下稱扣點紀錄表),供各機關參考運用。經審計部查核發現,部分工程類型之查核參考基準尚待檢討新增、品質缺失扣點作業未有明確衡量標準,經函請檢討改善,已修訂上開查核參考基準與扣點紀錄表,以提升施工查核作業品質。
審計部指出,工程會為利各施工查核小組辦理查核有所依循,已依工程類別訂定建築工程等6類查核參考基準;另查核結果如發現廠商品質缺失,應依扣點紀錄表,按缺失類型及嚴重程度核計扣點,據以扣罰廠商懲罰性違約金。
然而,審計部於114年4月查核發現,該會未就上述6類以外之其他查核次數較多或決標金額龐鉅之工程類別,檢討新增查核參考基準,無法協助查核委員有效掌握不同屬性工程之查核重點;另扣點紀錄表對於缺失類型及其情節嚴重程度未有明確衡量標準,不利各施工查核小組決定缺失扣點數。審計部遂於114年6月函請工程會研謀改善。
審計部表示,經追蹤改善情形,工程會已於114年10月15日修正查核參考基準並增訂備註事項,敘明通案性查核項目可參考既有查核參考基準,如有個案契約工項,則依契約約定辦理相關查核作業;另於扣點紀錄表新增填表說明,明定由查核小組討論判斷查核缺失嚴重程度後,決定缺失扣點數,並督促全國各施工查核小組落實辦理,以提升施工查核作業品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