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濟部標準檢驗局(下稱標檢局)為保障民眾使用電動車輛供電設備(下稱充電樁)之安全與計費準確性,公告安全驗證及電能計量檢定規範。經審計部查核發現,該局未能妥適掌握法規施行前既設充電樁之檢定情形,且市場抽查覆蓋率偏低,經函請研謀改善,標檢局已持續擴增檢定量能,並完成既設充電樁場域查核作業,以確保交易公平及消費者權益。
審計部指出,標檢局於111年間公告充電樁自願性產品驗證(VPC)與電動車輛供電設備檢定檢查技術規範,並修正度量衡器檢定檢查辦法,規定電動車充電樁自112年1月1日起應經檢定合格始得供交易使用,112年1月1日前已製造出廠或輸入者,則自114年1月1日施行,該局並於113年初調查國內2,484處公共場域,以電能計量供交易使用之充電樁約2,600槍。
然而,審計部查核發現,截至113年底止,尚有599處充電樁設置場域應檢定而未檢定或待確認,倘按標檢局113年度充電樁檢查計畫之檢查數量(4處共8槍)設算,抽檢覆蓋率僅0.67%,恐無法於合理期限確信該等既設充電樁之計量合規情形,審計部遂於114年5月函請標檢局研謀改善。
審計部表示,經追蹤改善情形,標檢局已於114年底完成前揭599處場域之查核作業,其中不符合規定者,均已改善完成,並持續擴充檢定量能,以因應市場成長需求,另國內製造商多已配合於產品出廠前完成廠內檢定,逐步建立源頭管理機制,俾使新設充電樁全面符合法規規定,確保交易公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