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部鐵路改建工程局辦理「臺鐵高雄-屏東潮州捷運化建設計畫」,規劃過程反覆,致原設計成果廢棄,又計畫經重大修正,惟未及時重新辦理環評,延宕整體計畫執行進度,經審計部調查後陳報監察院,業由監察院糾正

現場施工情形
交通部鐵路改建工程局(下稱鐵工局)為減少高屏地區平交道、改善鐵路行車噪音,均衡都市發展並提升土地利用價值,爰於民國(下同)92年12月15日報經行政院核定辦理「臺鐵高雄-屏東潮州捷運化建設計畫」,期程為93至97年,總經費87.59億元,執行期間,經2次修正計畫,核定總經費調增為245.65億元,計畫期程展延至105年6月,並以104年6月全線通車為目標。經審計部調查發現:本案源自高雄專案計畫先期工程,惟鐵工局於行政院核定該專案計畫前,即先行辦理本工程細部設計,肇致專案計畫內容變更後,須廢棄原設計成果,重新辦理細部設計,衍增不經濟支出1億6千餘萬元;鐵工局依政策指示將屏東市區平面鐵路改為高架化,因高架路段增辦路線已逾百分之十,惟未及時重新辦理環評;又鐵工局未覈實評估經費需求,致大幅調高計畫經費,且修正計畫未經核定,逕自決定超原定預算額度辦理工程發包,預算控管失當,復因計畫修正內容未臻周妥、費時冗長,影響計畫推動期程;對工程顧問公司延誤辦理細部設計,且預算執行率連續3年偏低等情,未及時採取有效因應措施,衍生延宕計畫執行期程等未盡職責及效能過低情事。經依審計法第69條規定,於101年7月11日函請交通部查明妥處,並報告監察院。案經監察院立案調查後,於102年2月21日糾正行政院、交通部及所屬鐵路改建工程局(監察院公報第2853期)。
發布單位: 交通建設審計處
被審核機關: 公共工程
施政主題細項: 交通部鐵路改建工程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