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蘭縣政府警察局(下稱警察局)配合行政院推動「新世代反毒策略行動綱領」,持續辦理毒品防制措施,經審計部臺灣省宜蘭縣審計室查核發現,警察局查獲少年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案件,未依規定時限通報專責單位,影響相關保護服務即時介入,經函請研謀改善,已強化通報機制,落實少年保護及毒品防制工作。
審計室指出,依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第53條第1項規定暨衛生福利部105年7月22日衛部護字第1051461433號函略以,警察於執行業務時知悉兒童及少年施用毒品、非法施用管制藥品或其他有害身心健康之物質,應於24小時內向縣(市)主管機關通報,需通報情形包含「兒少自陳施用毒品」或「驗尿結果呈現陽性反應者」,相關人員查獲兒少持有毒品,須俟尿液檢驗結果證實渠等吸食後,再行通報。
然而,審計室查核發現,警察局113及114年度查獲少年施用第二級及第三級毒品,並經尿液檢驗結果呈現陽性,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案件計有10件,惟遲至審計室查核日(115年2月10日)始通報宜蘭縣家庭暴力暨性侵害防治中心,致專責單位未能即時介入保護,無法有效防制少年濫用毒品行為,審計室遂於115年5月函請警察局檢討改善。
審計室表示,經追蹤改善情形,警察局已通報相關業務單位,重申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第53條責任通報規定,及加強教育訓練,並建立複式督導機制,由分局單位主管負責督導通報辦理情形,同時副知局本部,局本部接獲通報後,應即時上線查核通報結果,並列印兒少保護通報表列冊管考,即時掌握各分局通報辦理狀況,以落實少年保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