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核定電信業者災害防救業務計畫內容未臻周延,審計部促請改善,已要求業者納入災害應變資源配置及調度機制,以發揮計畫實質功能

強化通傳事業防災應變能力專案計畫審查表
強化通傳事業防災應變能力專案計畫審查表

  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下稱通傳會)監督管理電信業者災害防救業務,經審計部查核發現,通傳會所核定之電信業者災害防救業務計畫內容與災害應變實際需求存有落差,經函請通傳會研謀改善,已要求業者納入災害應變資源配置及調度機制,並強化審查機制。

  審計部指出,依據災害防救法第19條第1項規定,公共事業應依災害防救基本計畫擬訂災害防救業務計畫,送請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核定。另中央災害防救會報核定之災害防救基本計畫(113年至117年),已將通訊等與災害維生有關之關鍵基礎設施,列為強韌災害有關基礎設施及提升備援量能之重點項目。

  然而,審計部查核發現,通傳會所核定之中華電信股份有限公司等3家電信業者112年度災害防救業務計畫內容,未就不同災害類型、影響範圍或規模差異,具體說明相應之應變措施及資源配置原則,影響其作為災害應變決策及調度依據之效用。審計部遂於115年3月函請通傳會研謀改善,以發揮計畫實質功能。

  審計部表示,經追蹤改善情形,通傳會已於115年3月11日訂定「強化通傳事業防災應變能力專案計畫」,將「3D災害潛勢區套圖」、「網路防災韌性設計」及「事故調查經驗學習」等事項,以及具體化資源調度清冊,列出各區機動基地臺車、發電機等精確位置及調度機制,納入通傳業者災害防救業務計畫審查範圍,並不定期抽核計畫執行情形,以輔導業者穩固防災基礎及提升應變能力。

發布單位: 審計部第六廳(發布日期:2026-06-30)
被審核機關: 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
施政主題細項: 電信通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