徵才機關:審計部臺灣省南投縣審計室
人員區分:審計人員
職 稱:稽察員
職 系:土木工程職系
官等職等:薦任第六職等至第七職等
名 額:正取1名
候補2名
性 別:不限
工 作 地:南投縣
上網期間:自115年6月29日至115年7月12日
資格條件:1.大專院校以上畢業。
2.經銓敘部銓敘審定薦任(或相當薦任)第六職等以上。
3.符合下列資格之一,於報名收件截止日已無調任限制之人員:
(1)公務人員高考三級或相當等級之特考或薦任升等考試土木工程職系或未冠職系之土木工程、建築工程等類科相當等級考試及格。
(2)經銓敘審定建設工程職組各職系(即地質礦冶、土木工程、建築工程職系)有案。
4.具電腦操作、文書處理能力並熟稔政府採購法程序。
5.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8條及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情事者。
6.認真負責、勇於任事,且具親和力,擅於溝通、協調。
工作項目:政府財物審計、稽察及工程品質稽察工作。(可連結至審計部全球資訊網首頁瞭解)
工作地址:審計部臺灣省南投縣審計室(南投縣南投市復興路480巷36號)
聯絡方式:1.配合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推動人事業務無紙化,本職缺應徵採線上作業方式,無須郵寄紙本資料。請確實至人事服務網/「公務人員個人資料服務網(MyData)」核對個人資料(有錯誤或遺漏處,請先聯繫服務機關人事單位修正),並登打簡要自述,依事求人系統之職缺公告資料左下角「現職公務人員應徵作業說明」及步驟提示訊息,於公告期限內完成報名作業,並請同步使用應徵者履歷調閱功能。
2.請將最高學歷證書、考試及格證書、現職派令、現職審定函、最近5年考績通知書及2千至3千字自傳一篇(含家世、就學過程、參加公務人員考試經過、任事經驗、現職工作概況、個人特長、志趣、生涯願景)和3千至5千字政府財物稽察學科研習心得報告一篇等,將上述資料存成PDF檔,於公告期限內上傳,未檢附者視為不合格件。
3.審查合格者以電話通知面談,不合格者不另行通知。
4.本職缺預定115年8月10日出缺,候補人員期間為3個月。
5.聯絡人:(049)2208636分機140人事室-馬志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