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部臺北市審計處甄選專員1名,有意願者請於民國115年6月29日前報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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徵才機關:審計部臺北市審計處
人員區分:一般人員
官 職 等:薦任第七職等至第八職等
職  稱:專員
職  系:綜合行政
名  額:正取1名
備取2名
性  別:不拘
工作地點:臺北市
有效期間:自115年6月22日至115年6月29日
資格條件:1.大專以上學校畢業。
2.公務人員高等考試、相當高等考試之特種考試或薦任升官等考試及格,經銓敘審定合格實授薦任第七職等以上,具薦任第七職等至第八職等綜合行政職系任用資格。
3.具服務熱忱、擅溝通協調,且須熟悉電腦文書處理及獨力作業能力,並以具有總務工作經驗及採購專業人員訓練合格證書者尤佳。
4.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迴避任用)、第28條(不得任用)及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不得陞任)、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21條第1項各款等依法不得任用之情事者。
工作項目:辦理總務工作。
工作地址:審計部臺北市審計處(100013臺北市中正區紹興北街31巷37號)
聯絡方式:1.本職缺採「線上應徵」方式辦理,請確實至人事服務網/「公務人員個人資料服務網(MyData)」核對個人資料(有錯誤或遺漏處,請先聯繫服務機關人事單位修正),並登打簡要自述,依事求人系統之職缺公告資料左下角「現職公務人員應徵作業說明」及步驟提示訊息,於公告期限內完成報名作業,並請同步使用應徵者履歷調閱功能。
2.請將最高學歷證書、考試及格證書、現職派令、現職審定函、最近5年考績通知書、採購專業人員訓練合格證書及1千5百至2千字自傳一篇(含家世、就學過程、參加公務人員考試經過、任事經驗、現職工作概況、個人特長、志趣、生涯願景)等資料依序合併存成1個PDF檔,於公告有效期間內,以電子郵件寄送電子郵件信箱wen1123@mail.audit.gov.tw,主旨請註明「應徵專員資料」。
3.逾期或未依規定完整上傳及提供前述應徵人員相關證明文件,將以資料不齊全無法參加甄選處理,不予受理報名。審查合格者以電話通知面談,不合格者不另行通知。
4.正取1名,候補2名(視成績候補),依序遞補原公開甄選職缺或職務列等相同、性質相近之職缺;候補期間最長為5個月,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
5.聯絡人:(02)23956955分機117,林小姐。
職缺類別:須具公務人員任用資格職缺。
履歷調閱資料:個人全部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