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營臺灣鐵路股份有限公司(下稱臺鐵公司)為監控列車行駛狀態,防止列車超速,裝置列車自動防護系統(Automatic Train Protection, ATP),以強化列車安全防護,並於111年12月訂定「機務處列車自動防護系統(ATP)管理須知」(下稱ATP管理須知),針對乘務員因人為因素導致ATP產生異常及違規事項等執行管考作業。經審計部交通建設審計處查核發現,該公司未依上開須知規定落實辦理機務處ATP管考作業,亦未滾動修正ATP管理須知,經函請檢討改善,臺鐵公司已研修管理須知,並落實辦理管考作業。
審計處指出,依ATP管理須知規定,各機務段、分段、分駐所之工務員應透過管理電腦篩選乘務員ATP自動啟動緊急緊韌功能、ATP自動啟動常用緊韌功能及冒進號誌等違規事項,經人工考核後每月彙整查填「ATP行車紀錄考核表」(下稱ATP考核表),且每月應隨乘考核20車次;另由機務處每月原則抽查不同乘務員ATP資料。又為解決考核人力不足問題,機務處規劃自113年度起修正ATP管理須知。
然而,審計處於113年9月查核發現,臺鐵公司現行隨乘考核實際係以每位工務員當年度平均每月達20車次作為標準,與ATP管理須知所定每月應隨乘20車次之規定不符,且部分工務員未落實登載ATP考核表或登載資料錯誤;另機務處亦未逐月執行ATP考核表抽查等,顯示管考作業未臻確實。又機務處迄至114年2月底止,尚未滾動修正ATP管理須知,審計處遂於114年3月函請臺鐵公司檢討改善。
審計處表示,經追蹤改善情形,臺鐵公司持續要求各機務單位落實管考作業,並於114年9月30日修正發布ATP管理須知,函知該屬各機務段(分段)及分駐所自同年11月1日起實施,以利管考作業之遂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