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臺南縣政府為因應臺灣加入WTO後,對我國傳統農業產銷方式之衝擊,亟需設立農產品標準化、規格化中心,以提升行銷競爭能力,民國(下同)92年9月經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審核通過於玉井鄉設立臺南縣農產物流中心,規劃分3期開發。該府於94年3月耗資1億9,065萬餘元完成第1期-蒸熱處理廠興建工程(下稱蒸熱處理廠),並委託廠商經營管理。其規劃、興建及委託經營管理情形,經審計部臺南市審計處100年3月派員調查發現:該蒸熱處理廠僅於每年5至7月處理芒果蒸熱作業,94至99年計6年平均年蒸熱量僅250.44公噸,與預估年蒸熱代工量650公噸相去甚遠;水果糖度色澤重量分級選別設備未於購置前妥善評估成本效益,致購置後1年6個月僅使用1次;土地租賃未有周妥之考量,自93年租賃迄今仍有83%之土地計54,875平方公尺閒置未使用,年徒耗35萬餘元不經濟租金支出;委託經營權利金未計入廠商使用設施之自身外銷蒸熱量,復由政府負擔受委託廠商經營管理相關費用,損及政府權益等情事,經依審計法第69條規定報告監察院。案經該院調查結果,於101年11月22日提出調查報告,函請行政院農業委員會督導臺南市政府確實檢討改進。
本案經審計部臺南市審計處追蹤後續改善情形,據臺南市政府查復改善結果:蒸熱處理廠100及101年度蒸熱量分別為541公噸及370公噸(101年度芒果產量減少),除較99年度350公噸增加外,其蒸熱量占全國總蒸熱量亦由99年度之13.32%,大幅提升至29.33%、26.59%;水果糖度色澤重量分級選別設備100及101年度檢測分級0.8公噸及4.525公噸,已積極提高使用率;閒置之租賃土地為加強其利用率,將請受委託經營廠商種植農產品或出租供農民栽植;修改權利金計算方式,除向受委託經營廠商補收96至100年度權利金85萬餘元,該府經收權利金已由99年24萬餘元增加至100年度之39萬餘元,又租賃土地租金自99年起轉由廠商支付,該府每年減少租金支出46萬餘元。上開改善措施,已有效提升臺南玉井蒸熱處理廠蒸熱設施之使用效能,並增加政府權利金收入及減少財政支出。
發布單位:
臺南市審計處
被審核機關:
農業
施政主題細項:
臺南市政府農業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