澎湖縣白沙鄉林加由先生教育福利建設基金未訂定補捐助作業及管考規定,審計機關促請改善,已檢討訂定,健全補捐助作業及強化管理與考核效能

澎湖縣白沙鄉林加由先生教育福利建設基金計畫申請及管考作業要點
澎湖縣白沙鄉林加由先生教育福利建設基金計畫申請及管考作業要點

  澎湖縣白沙鄉公所為妥善管理澎湖縣白沙鄉林加由先生教育福利建設基金,制定該基金管理自治條例,補助鄉公所推行社會福利與通梁村及後寮村地方建設等經費。經審計部臺灣省澎湖縣審計室查核發現,該基金未按補捐助事項性質,訂定明確、合理及公開之作業與管考規定,供執行之循據,經函請研謀改善,已訂定該基金計畫申請及管考作業要點,健全補捐助作業及強化管理與考核效能。

  審計室指出,依據該基金管理自治條例第5條第2項規定,該基金孳息應優先提撥30%提供該鄉通梁村、後寮村地方建設之配合經費。林加由先生教育福利建設基金收支保管及運用辦法第4條規定,基金之用途:各項地方建設、教育獎助、慈善服務及急難救助、老人與兒童福利事項及其他社會福利事項。113年度編列基金來源389萬餘元,基金用途370萬元,其中111萬元補助通梁村及後寮村地方建設。

  然而,審計室於113年10月查核發現,該基金補助通梁村及後寮村社區辦理年糕製作活動、長青敬老餐敘聯誼活動、裝設戶外投燈組等,惟各該社區未檢附成果報告資料或成果報告未說明效益評估情形等,且白沙鄉公所訂定之補助民間團體作業要點,並未規範該基金相關補捐助作業,該基金亦未按補捐助事項性質,訂定明確、合理及公開之作業與管考規定,以供執行之循據,不利補捐助業務執行及監督考核,審計室遂於113年12月函請該公所研謀改善。

  審計室表示,經追蹤改善情形,白沙鄉公所已訂定「澎湖縣白沙鄉林加由先生教育福利建設基金計畫申請及管考作業要點」,並於114年9月19日公告施行,截至115年3月底止,依規定申請之案件計11件,金額共計669,100元,其辦理情形並公開於該公所網站,已健全補捐助作業並強化管理與考核效能。

發布單位: 澎湖縣審計室(發布日期:2026-05-29)
被審核機關: 澎湖縣白沙鄉公所
施政主題細項: 行政管理、內部控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