彰化縣環境保護局(下稱環保局)為掌握東螺溪流域水質濃度及污染來源,設置溪湖橋等8座水質監測站,以監測流域內主要污染源之畜牧廢水排放情形,經審計部臺灣省彰化縣審計室查核發現,溪湖橋測站之河川污染指數(下稱RPI)尚未達改善目標,有待加強河川污染管制,經函請研謀改善,已強化畜牧業即時監測與稽查,逐步改善河川水質。
審計室指出,環保局為掌握境內河川污染狀況,委託辦理113年度彰化縣水污染源管理等計畫,決標金額3,348萬餘元,以推動畜牧業自主削減措施,降低污染物排入河川,並將東螺溪流域之溪湖橋測站列為關鍵測站,設定RPI年平均值為5.5之改善目標。
然而,審計室於114年4月查核發現,溪湖橋測站113年1至9月RPI平均值為5.86,尚未達改善目標,且較112年RPI平均值5.42為高,有待加強河川污染管制,審計室遂於114年5月函請環保局研謀改善。
審計室表示,經追蹤改善情形,環保局已將東螺溪周邊列為重點稽查區域,加強即時監測與稽查,114年度查獲23家畜牧業者違規,累計裁罰金額212萬餘元;另溪湖橋測站114年之RPI平均值已降至4.94,河川水質已逐步改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