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投縣政府(下稱縣政府)為提供民眾安全游泳運動環境,於93年興建縣立三和游泳池,經審計部臺灣省南投縣審計室查核發現,游泳池區之兒童池及SPA池部分區域磁磚剝落、破損;部分監視器螢幕無影像訊號,影響民眾使用安全,經函請研謀改善,已完成磁磚及監視器螢幕更換修繕,提供民眾安全運動環境。
審計室指出,依公共運動設施設置及管理辦法第8條規定,公共運動設施於開放使用期間,應按各種運動器材設備之特性,定期進行檢查;發現顯有危害安全情事者,應立即公告停止使用並進行修繕,於修繕完成後方得開放使用。縣政府為推展全民體育運動、增進民眾身體健康,培養學生游泳技能,93年興建完工啟用三和游泳池,設備包括國際標準室內游泳池、兒童池、游泳競賽設備、SPA池、蒸汽室、兒童遊憩設備等。另為加強三和游泳池之管理使用,亦訂有南投縣立三和游泳池管理規則。
然而,審計室114年9月查核發現,三和游泳池之兒童池及SPA池有磁磚剝落、破損情形,雖有警示,惟部分區域仍無法確實隔離,又部分攝影鏡頭無影像訊號,影響民眾使用安全,審計室遂於114年11月函請縣政府研謀改善。
審計室表示,經追蹤改善情形,縣政府已自114年12月陸續辦理磁磚整修工程及維修攝影鏡頭,115年2月開放使用,提供民眾安全運動環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