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東縣所轄學校為規範校外人士協助學校教學或活動,訂定校外人士協助教學或活動要點,經審計部臺灣省臺東縣審計室查核發現,部分學校訂定內容未配合現行法制修正,經函請臺東縣政府(下稱縣政府)督促研謀改善,已修正相關規範。
審計室指出,臺東縣所轄學校為規範聘任、任用、僱用或以其他專案聘任之教職員工以外,進用或運用之其他人員,協助學校教學或活動,遂依照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校外人士協助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學或活動注意事項規定,訂定校外人士協助教學或活動要點。
然而,審計室於114年10月查核發現,臺東縣立知本國民中學等11所學校訂定之校外人士協助教學或活動要點部分內容,未配合現行性騷擾防治法、性別平等教育法等修正,致規範內容與現行法制未符,審計室遂於115年1月函請縣政府督促研謀改善。
審計室表示,經追蹤改善情形,臺東縣立知本國民中學等11所學校已於115年1至2月修正校外人士協助教學或活動要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