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義縣政府暨阿里山鄉公所辦理嘉義縣阿里山鄉樂野村五鄰(石壁地區)賀伯颱風受災戶及安全堪虞村落遷住計畫,歷時多年仍未完成,經審計機關陳報監察院糾正後,業已採取安置受災戶改善措施

9戶獲安置之永久屋
嘉義縣阿里山鄉公所為解決樂野村石壁地區賀伯颱風受災戶居住問題,於民國(下同)86年間獲前臺灣省政府原住民事務委員會補助辦理「嘉義縣阿里山鄉樂野村五鄰(石壁地區)賀伯颱風受災戶及安全堪虞村落遷住計畫」,計畫經費2,015萬元,預計於88年1月間完成安置受災戶18戶。截至99年5月止,累計執行數482萬餘元,經審計部臺灣省嘉義縣審計室調查發現,阿里山鄉公所因未審慎評估計畫應否實施環境影響評估,延宕水土保持計畫辦理時程,致後續公共設施無法進行,已逾遷住計畫時程11年餘,仍未完成等情;嘉義縣政府未適時督導協助解決問題,任由計畫停滯2年9個月,及未督導管控該公所計畫採購作業程序,致因作業錯置,需重新辦理採購,影響遷住計畫執行等未盡職責及效能過低情事,經依審計法第69條規定,函請嘉義縣縣長查明妥適處理,並於100年5月報告監察院。案經該院立案調查後,於100年11月提案糾正嘉義縣政府及阿里山鄉公所(監察院公報第2785期)。
嗣經審計部臺灣省嘉義縣審計室賡續追蹤嘉義縣政府督促阿里山鄉公所改善情形,據嘉義縣政府102年3月函復,本案因原預計遷住用地(阿里山樂野段761地號),其水土保持計畫經臺灣省土木技師公會審查結果,無法確認安全無虞,建議不予開發,已將9戶安置於莫拉克颱風受災戶之永久屋,並已覓遷住用地(嘉義縣阿里山鄉樂野段49地號)預計安置其餘9戶。
發布單位: 嘉義縣審計室
被審核機關: 公共工程、內部控制
施政主題細項: 嘉義縣政府 嘉義縣阿里山鄉公所